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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在校生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01 】

各班:

为保障2017年度在校生顺利办理生源贷款,促进我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贷申请

6月5号之前各系要组织有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录,选择“贷款申请”,然后点击“新增”按钮,在出现的页面上将所有带红色星号的项目填写完毕,包括“续贷声明”,再次检查所有必填项目后,保存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要求150-200字(不含标点),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审核。逾期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继续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最后在暑假期间回到生源地办理即可。

二、首次贷款程序

根据省资助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无需分配贷款额度,无需进行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信息采集;首贷的学生直接回生源地办理。首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 m.cn ),暑假与共同贷款人共同到生源地所在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三、在校生提前还款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支付宝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支付宝账户。

3、还款账户说明 。学生贷款合同上面的支付宝账户即是还款账户,学生还款时将钱款汇入支付宝账户即可。关于“支付宝”的使用,请各学院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首页的支付宝使用有关说明执行。(为避免忘记还款时,产生逾期,学生可提前将钱存到支付宝账户)

4、贷款学生(含毕业生)也可以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正常还款及提前还款手续,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不得用信用卡),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刷POS机还款,方便快捷,无需再回生源地办理还款手续。POS机还款和网上支付宝还款流程相同,当月15日之前申请的还款需在当月20日前进行刷卡还款。

四、未按合同履行还款的违约责任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能申请信用卡,将会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五、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非国开行贷款是指: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流程方式学生自己咨询当地办理机构,此类贷款毕业生不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确认,但应主动、及时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进行电话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违约等不良后果。

各班要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通过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贷款政策知识讲解,同时要求全班学生签写诚信贷款倡议书,6月5日前续贷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工作,班级上交纸质版签名倡议书。务必让已贷款和有贷款意向的所有学生了解相关政策与办理程序。做好学生诚信教育,普及征信知识,强调贷款违约的后果及影响,教育学生按时还款。

建筑工程系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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