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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首次贷款流程及违约责任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5-30 】

首次贷款程序

根据省资助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无需分配贷款额度,无需进行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信息采集;首贷的学生直接回生源地办理。首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 m.cn ),暑假与共同贷款人共同到生源地所在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非国开行贷款是指: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流程方式学生自己咨询当地办理机构,此类贷款毕业生不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确认,但应主动、及时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进行电话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违约等不良后果。

未按合同履行还款的违约责任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能申请信用卡,将会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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